1. 强制性“数字禁令”时段
条款细则: 建议修订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条款,明确规定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,所有非教育目的的娱乐、社交及游戏类应用程序(App),须在每日 **22:00 至 次日 06:00** 期间,强制禁止用户登录和使用。此限制应由应用服务提供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,并接受常态化监管。
- 技术要求: App应具备准确识别未成年人用户身份(如通过实名认证、家长同意系统)并执行“宵禁”功能。
- 例外情况: 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在线学习平台、用于紧急联络的通讯工具可在特定条件下豁免。
参考:借鉴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对用眼卫生的要求。
2. 算法推荐限制与内容监管
条款细则: 建议在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框架下,增设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条款:
- 禁止“无限瀑布流”: 限制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持续性、无边界的信息流,鼓励设置“休息提醒”或“手动刷新”机制。
- 内容审核强化: 平台需对向未成年人推荐的内容进行更严格的事前审核,禁止推送可能导致成瘾、过度消费、诱导攀比或具有暴力、软色情等不良导向的内容。
- 默认关闭自动播放: 视频、音频类App应默认关闭向未成年人用户的自动播放功能,降低被动接受信息的可能性。
参考: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中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原则。
3. 硬件设备强制护眼模式与使用提醒
条款细则: 建议推动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修订,要求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、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常用(如平板电脑、智能手机)的电子设备:
- 强制防蓝光模式: 设备需内置并强制开启基于视觉健康考量的防蓝光模式,且不得允许未成年人用户自行关闭。
- 定时休息提醒: 设备系统应内置并强制启用“用眼休息”提示功能,每累计使用30分钟(可设置),应弹出强制休息1-5分钟的提醒界面。
- 家长控制增强: 提供更强大、易用的家长控制功能,允许家长远程设置设备使用时长、应用权限等。
参考:借鉴国家标准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》。
4. 隐私保护与消费限制
条款细则: 强化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在未成年人数字消费领域的应用:
- 禁止直播打赏: 全面禁止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打赏行为,平台应确保实名认证和支付环节的严格审核,对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。
- 数据收集限制: 严格限制App收集18岁以下用户的地理位置、行为偏好等非必要个人信息,除非获得监护人明确同意且仅用于提供基本服务。
- 广告精准投放限制: 禁止基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广告推送。
参考: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的司法解释。